办证指南

不动产篇 个人出国(境)篇 个人家事篇 委托篇 证据保全篇 经济合同篇

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公证

发布日期:2018-05-17     浏览量:6265

公证事项

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公证(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做出的对于自己未婚/未再婚状况所做的声明予以证明的活动。)

受理条件

办理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公证,应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未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未婚声明书;

(4)证明婚姻状况的有关资料或提供证明人;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未再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未再婚声明书;

(4)与婚姻状况有关的证明资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裁定书、配偶死亡证明;

(5)证明婚姻状况的有关资料或提供证明人;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出证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一般情况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加急情况2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1、全国各省公证处的公证费用不同,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3、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4、副本费根据您所需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1本副本收取1份副本费。

备注

(1)此公证事项需申请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上一条:婚姻状况公证 下一条:有/无犯罪记录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