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量:2279
买家:万一我支付了房款,房屋产权有瑕疵怎么办?万一我支付了房款卖方不能按时办理过户怎么办?
卖家:万一我办理了房产过户,买家不能全额支付房款怎么办?
到底应该买方先支付房款,还是应该卖方先完成过户,怎样才能保证购房交易安全?
近期,一对新婚夫妇打算购置一套房产,经过几个月的市场考察决定购置李阿姨名下的一套二手房,且双方商议决定自主完成房产交易。但由于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有周期,小夫妻担心未拿到房产证前交付房款,万一过户登记手续出现意外怎么办?而李阿姨则担心完成过户手续却拿不到钱怎么办?交易一时间陷入僵局。带着疑问他们来到高新公证处。双方根据公证员的建议,事情办得有章有法:合同签订后,小夫妻将全部房款交给公证处;合同经公证生效、房产交易经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为小夫妻办出产权证,公证处按比例逐笔将房款付给李阿姨。双方担忧排除,要求满足,皆大欢喜。
《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在我们的工作或生活中,可能会遇到这样一些事:还钱时遭到拒绝:想与别人做一笔买卖却因双方缺乏相互信任而错失良机;网上购物恐落商业陷阱;房屋买卖双方在解决产权证下发前的付款安全问题等等。真可谓“让人烦心让人忧愁”。遇到这样的情况,提存公证是很好的一个选择。债务人或担保人将标的物或担保物交于公证机构寄存、托管,待条件成就时,由公证机构将提存物交付债权人或受益人,公证机构作为第三方,可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双方的权利,打消相互间的疑虑,促使合同等法律关系得以顺利履行。
铸公信、促发展,高新公证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