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15 浏览量:649
李先生(化名)和张女士(化名)想给孩子购买一套房产,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登记时被告知,因为子女尚未成年,需要他们去公证处办理法定监护公证。
于是李先生和张女士一起来到高新公证处办理法定监护公证,高新公证处公证员核实了相关证明材料,为当事人办理了该公证。
一、办理法定监护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公通〔2023〕6号文件:
办理法定监护公证需要: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与被监护人关系证明;
(四)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提交对被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确认的证明。
备注: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实际情况。)
二、为什么给未成年子女购房可能会涉及办理公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三、相关法律条文
(一)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二)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