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04 浏览量:1359
最近,曾女士(化名)的女儿小李(化名)将前往泰国留学,按照泰国驻中国领事馆的要求,为了顺利办理签证,需要小李证明与曾女士的亲属关系。因为小李尚未成年,曾女士决定作为申请人前往高新公证处帮女儿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在办理过程中,公证员认真核查了曾女士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小李的出生证明等,确保亲属关系公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经过审核后,曾女士拿到了亲属关系公证书,最终顺利办理完成女儿出国留学的签证。
一、什么是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什么是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产生的彼此具有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三、什么情况需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1)使用人要出国留学、工作、移民、定居等,而国外相关机构根本不了解或不认可中国人在国内正常使用的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关系凭证,或即使认可但无法判断该类文件的真实性。此种情况下,多数国家会要求使用人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少数国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会要求办理该公证书认证相关手续。
(2)使用人要办理继承遗产、领取抚恤金等事项,但与关系人自始至终都未曾在同一户口上,或者曾经在同一户口上,但因年代久远、当时网络不发达等情况,导致当时纸质户口底档在建立电子档案之前丢失、毁损、灭失等不能证明二人关系的,需要办理该项公证。
四、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2)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与申办亲属关系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
(4)如第(3)项材料不足以反映亲属关系,则须另提供人事档案简历影印件、公安机关户籍档案证明等并加盖所提供的部门的公章;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1)此公证事项可由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代为申请办理(需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
(2)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