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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小知识丨监护权委托(声明)公证

发布日期:2023-07-12     浏览量:899

       最近成都正在筹办大运会,大大激发了民众的运动热情。小毛(化名)在接触到足球后,深深爱上了那种在赛场上奔跑的感觉,毛先生(化名)夫妻对于小孩子的兴趣爱好十分支持。

       前几天,小毛的足球领队老师告诉他,今年暑假西班牙将有一场足球运动的训练,对小毛来说是个难得的机会,小毛十分想去参加。毛先生夫妻听到这个消息心里也很高兴,但是又有些苦恼,因为这段时间他们都有工作,不能陪伴小毛前往西班牙参加训练。

       为了保障儿子在国外的安全,他们决定为儿子找一个出国期间的委托监护人,帮助监护儿子在国外期间的一切活动。经过深思熟虑,他们认为小毛的足球领队老师是一个非常可靠的人,他们决定委托他在境外担任小毛的监护人,负责小毛在西班牙期间的一切事务和需要。于是,毛先生夫妻来到高新公证处,公证员认真核验了他们所提交的材料后,依法为其办理了监护权委托(声明)公证。

 

一、什么是监护权委托(声明)公证?

       监护权委托(声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签署监护权委托书(声明书)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一定时期内因特定原因无法行使监护职责的,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行使。在未成年人出国(境)期间,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通常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署委托书(声明书),将监护权委托给他人(或机构)行使,并对委托书(声明书)进行公证。

 

二、办理监护权委托(声明)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父母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二)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非婚生子女提供亲子鉴定书;

(四)父母的结婚证;

(五)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委托书/声明书;

(七)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一)此公证事项须申请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申办。

(二)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办理办理监护权委托(声明)公证需要注意那些问题?

(一)委托人必须亲自申办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二)受托人必须是具有监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协议内容尽量明确具体,重点在于监护职责;

(四)明确告知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四、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她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她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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