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26 浏览量:3557
王先生的父母养育了一儿一女,父亲过世得早,母亲身体不好,王先生常年在外地工作,多是在成都的姐姐照料母亲。去年王先生母亲因病去世了,母亲还有一些存款和股票,生前也没有留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遗产应由王先生和姐姐共同继承。但王先生对于母亲照料少,一直觉得心里有些遗憾,为了感谢姐姐多年对母亲的照顾,王先生和姐姐商量了,母亲的遗产就都由姐姐来继承。那该如何放弃法定继承权呢?他带着疑问来到高新公证处向公证员咨询:“母亲的遗产能不能都给姐姐,我不想要。”公证员建议王先生可以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中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所需材料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放弃继承人本人必须到现场,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原件;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事档案等)、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经过公证员的专业耐心讲解,王先生提供了相关材料,很快就拿到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并对公证员表示感谢:多亏公证员专业的建议,解决了我家的遗产继承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