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17 浏览量:6876
公证事项 |
亲属关系公证(亲属关系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产生的彼此具有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
受理条件 |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2)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与申办亲属关系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 (4)如第(3)项材料不足以反映亲属关系,则须另提供人事档案简历影印件、公安机关户籍档案证明等并加盖所提供的部门的公章);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出证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一般情况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加急情况2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收费标准 |
1、全国各省公证处的公证费用不同,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3、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4、副本费根据您所需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1本副本收取1份副本费。 |
备注 |
(1)此公证事项可由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代为申请办理(需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 (2)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