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2-03 浏览量:115
最近,有位百岁老人周爷爷(化名)来到高新公证处,告诉公证员想办理公证遗嘱。经过公证员与周爷爷的沟通,了解到周爷爷的老伴很早就离世了,在老伴离世后周爷爷至今未再婚。周爷爷与老伴共育有四个子女,一直是二儿子周先生(化名)在照顾周爷爷,其他三个子女都不需要依靠周爷爷生活,且周爷爷的父母均已离世了。
周爷爷为了避免百年后四个子女因遗产发生纠纷,打算趁着头脑清醒,将名下的退休金留给二儿子周先生一人继承,不作为周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员在审查了相关资料后,为周爷爷办理了处分财产的遗嘱公证。
一、办理处分财产的遗嘱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公通〔2023〕6号文件: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受益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三)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四)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备注: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实际情况。)
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1.遗嘱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银行存单、股权证明等权属证明材料。
2.公证人员对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的需提供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十分必要的情况下可要求提供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能力鉴定意见,有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
3. 遗嘱人若有遗嘱草稿,可提供。
须知:办理遗嘱公证,当事人应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二、遗嘱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遗嘱法律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公证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都需要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相关法律条文
(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