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7-31 浏览量:396
这套房产是关先生(未婚)个人单独购买的,不涉及其他人。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上述房产的房产证尚未办理,只能在不动产管理部门查到房产合同备案信息,因此不能立即过户给黄先生。
关先生和黄先生主要担心的有两点:
一、卖方关先生担心如果日后房产跌价,买方黄先生不想要这套房产了,不支付余款;
二、买方黄先生担心如果日后房产涨价,卖方关先生不想卖房了,不配合过户。
为了消除双方的顾虑,达成这笔交易,关先生和黄先生两人来到高新公证处咨询是否有解决的办法和途径。
公证员告诉关先生和黄先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但买卖双方可以签订《不动产转让预约合同》并办理该合同的公证,也就是其他财产关系合同公证。
公证员根据关先生和黄先生两人的需求以及两方提供的材料代书了《不动产转让预约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个人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的总价款、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税务承担、房屋交付的条件、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权利保证、违约责任等内容。
最后,公证员见证了双方签署《不动产转让预约合同》的过程,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为两人出具了公证书。
一、办理其他财产关系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备注: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实际情况。)
二、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