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19 浏览量:2893
在上一次文章中,介绍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以下简称“赋强公证”)的相关知识。本次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向大家更好地说明赋强公证的作用和用途。
甲公司将一处房产出租给了乙公司作为办公场所,甲公司担心乙公司未来的租金支付能力。为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对他们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公证,并赋予该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公司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甲公司可以凭借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经历漫长的诉讼程序。
房屋出租的过程中,出租人常常面临着一些问题,如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拒不搬离或者租金欠缴等情况。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赋强公证在租赁合同中的具体应用。
办理租赁合同赋强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证协会关于修订《四川省公证事项证明清单( 试行 )》的通知,川司法发〔2020〕67 号文件:
办理租赁合同赋强公证需要:
(一)自然人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三)若当事人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许可证等。
(四)租赁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备注: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实际情况。)
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一)租赁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二)租赁合同文本。
(三)承租人愿意接受法院强制执行的书面承诺。
须知:仅能对租金赋予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