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10 浏览量:1048
近期,张女士(化名)的丈夫李先生(化名)因病去世了,遗留了几万块的存款,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李先生的父母均先于他离世,现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张女士和他们的两个女儿。但是两个女儿都在外地,专门回来一起办理继承权公证太麻烦了。
于是,张女士来到高新公证处咨询有没有更简单的办法。公证员听了她的陈述后,告诉张女士因为她申请继承的遗产不到五万元,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按照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程序办理,不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到场办理继承权公证。同时公证员告知张女士她作为申请人在领取遗产后应当妥善保管遗产,并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协商分割张女士依据小额遗产继承公证书所领取保管的遗产。
最后,张女士办理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顺利取出了丈夫的存款。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
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2016年2月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继承的单笔遗产数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具体限额由各地方公证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项规定的最高限额内确定具体标准;
(二)申请继承的遗产为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养老金、 公积金、基金、证券账户内的资产、职业年金等财产;
(三)申请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四)申请人保证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且无遗赠扶养协议。
二、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2016年2月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公证,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提出公证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遗产权利凭证或者证明;
(四)载明被继承人全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承诺书;
(六)与申请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