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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公证

发布日期:2022-10-11     浏览量:1626

       小李(化名)和小张(化名)在一起生活了3年,并生育了一个女儿。原本计划孩子出生后就结婚,但两人感情却没抵过生活的琐碎,最终两人没能步入婚姻殿堂。小李小张没有成功的组成家庭,是有点遗憾,但他们对抚养女儿达成了一致:我们不是两口子,但不影响我们是孩子的父母。

       双方协商,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孩子随妈妈生活,爸爸定期支付抚养费。为了避免一些因抚养问题引起纠纷,双方到高新公证处办理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协议公证。

       公证员介绍:《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和危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 2、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双方就子女抚养费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书的,建议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抚养协议公证。《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由于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可以保障抚养协议的真实性,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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