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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纠纷别着急,公证调解来参与

发布日期:2022-08-24     浏览量:1552

       小沈(化名)几年前从大学毕业,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工作。艰难的北漂生活让小沈十分想念自己的家乡。去年小沈决定放弃北京的工作,回到成都准备自主创业。在看了众多商铺后,小沈最终选择了老杨(化名)名下位于高新区的一个380平米的临街商铺。双方签订了租房合同,小沈一次性支付了6万元的租金及押金。

       正当小沈准备风风火火干一凡事业的时候,却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傻了眼,小沈被告知该商铺不能经营火锅餐饮。小沈由此找到老杨想解除合同及退还租金,但老杨却不同意,两人因此了产生纠纷。

       小沈认为由于没法办理执照,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自己完全没有使用过商铺,因此要求退还所有未实际使用的租金。

       老杨则认为小沈租赁时并未明确说明自己要经营的项目,且小沈一直没有退回钥匙,小沈是违约一方,需要扣除押金,且租赁期应该计算至今。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后,小沈把老杨告上了法院。

       法院立案受理后,委托高新公证处调解员周忠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周忠强对案件进行了一一查验,分析了整个案情,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本租赁合同是否已经解除,同时违约方是谁,承租方未实际经营出租方未收回商铺期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存续,损失由谁承担。

       经过分析研判,调解员认为,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及时发现了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第一时间明确提出解除合同及归还钥匙,退租问题协商不成可起诉到法院,或者第一时间转租出去及时止损。在调解员的沟通协调后,双方接受了调解员的调解方案:双方同意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日到调解日的租金,各自承担一半。小沈同意承担2万元的租金,出租方老杨退还押金4万元,双方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调解后,小沈十分感谢调解员,他说多亏调解员让他尽可能减少了损失,同时通过这件事中学会了更多签订和履行合同时要注意的细节,这是人生体验课。老杨也特别感谢调解员,他说年轻人创业不容易,以后签订合同时也要注意了解对方的经营项目,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

       公证调解与公证固有的证明、监督、保全证据等职能一样,在实务中不仅发挥着预防纠纷、解决矛盾的作用,还在非讼领域、家事领域及信用体系中体现出多元化解决纠纷的功能价值。

       高新公证处调解员法律专业素养高、经验丰富,让公证调解得到广大群众的推崇和赞誉。高新公证处运用公证参与诉前调解,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推动民事活动的和谐、合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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