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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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发布日期:2018-05-17     浏览量:5284

公证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申请,对相互之前达成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受理条件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即只能申请办理成都市的不动产。

申请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人为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需提供其身份证;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5、最新工商局查档的公司章程;

  6、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三)房屋权利凭证(如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房屋租赁合同;

  (五)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与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出证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1、全国各省公证处的公证费用不同,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3、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4、副本费根据您所需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1本副本收取1份副本费。

备注

(1)请公证申请人自行携带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以备审查,如:居住证、驾照、社保卡、护照等。(2)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3)该公证需合同双方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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