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21 浏览量:1449
随着赵某(化名)年纪越来越大,他想把在位于成都某小区的一套房产赠与给儿子。
由于儿子已经结婚成家,可能会成为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赵某的希望是只赠与给儿子,所以就想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把这个事情说清楚。
赵某和儿子沟通后,双方经慎重考虑,一起来到了高新公证处,就赠与、受赠房产申办了赠与公证。
在办理完不动产赠与公证后,高新公证处公证员提醒他们应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事宜。父子俩拿到公证书后完成了房屋过户登记。
什么是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办理公证事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
3、银行存单,股权证明等赠与财产的权属证明材料。
4、赠与人与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注:当事人应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