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2-16 浏览量:1281
委托人杨女士(化名)因涉诉讼案件,需与受托代理人签订《诉讼案件委托代理合同书》,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需办理该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以确保代理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杨女士因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经与高新公证处公证员沟通,决定线上申办该公证。
一、什么是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
二、哪些公证事项可以线上办理?
高新公证处可办理委托、部分合同(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执行证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成都市公证协会电子公证办证指引》的公证事项。
委托公证:可通过在线方式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债权委托和一般事务性委托等委托公证。
协议公证: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协议)公证等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涉及人身关系的协议不可办理在线公证。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保函、调解协议等。
三、办理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二)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三)需要签名(印鉴)的文书。
备注:公证员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文参考文献:
1. 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证协会关于修订《四川省公证事项证明清单(试行)》的通知(川司法发〔2020〕6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