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31 浏览量:43
在金融借贷领域,债务违约事件时有发生,如何高效、有力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众多金融机构关注的焦点。今天,就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深入了解一下执行证书是如何为债权人保驾护航的。
去年,甲贷款公司与乙科技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以及《最高额质押合同》,为确保债务履行的可靠性,甲贷款公司又与李先生(化名)、许女士(化名)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二人对乙科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了给债权实现增添一份保障,四方共同来到高新公证处,对上述合同办理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之后,乙科技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本息。甲贷款公司多次催促无果后,依据合同约定,通过邮政向乙科技公司、李先生、许女士分别寄出《履行借款人义务的通知》、《履行保证人义务的通知》及《履行质押人义务的通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他们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和担保责任,发出通知后一直未收到任何回复。
面对这种情况,甲贷款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带着之前办理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来到高新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员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办证规则的规定,对本执行证书所涉及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核查。经过审查程序,核实无误后,高新公证处为甲贷款公司出具了执行证书。至此,甲贷款公司可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什么是执行证书?
执行证书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向原公证机构要求出具的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凭证。
二、执行证书的特点
(一)高效性
与传统的诉讼程序相比,执行证书的出具过程相对高效。公证机构在接到债权人申请后,会迅速启动核查程序,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核实。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证机构就会及时出具执行证书,使债权人能够快速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二)权威性
执行证书由公证机构依法出具,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公证机构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出具执行证书前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进行审查,确保执行证书所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因此,执行证书在申请强制执行时,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充分认可和有效执行,有力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办理执行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证协会关于修订《四川省公证事项证明清单( 试行)》的通知,川司法发〔2020〕67 号文件,出具执行证书需要:
(一)自然人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自然人当事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声明。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4、相关会议决议。
(四)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五)履行债务的相关材料(如银行流水、催收函)及其他债务人、担保人怠于履行债务和担保义务的证明材料。
备注: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实际情况)
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一)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二)金融机构:账户交易流水单。
(三)如有抵押财产,需提供财产凭证与他项权证。
(四)质押、保证等法律文书。
四、相关法律条文
(一)《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2000年9月1日 司发通〔2000〕107号)第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