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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公证小知识丨证书(执照)公证

发布日期:2024-12-31     浏览量:96

       钟先生(化名)计划到泰国自驾旅游,根据相关要求在泰国开车需要办理驾驶证的证书(执照)公证,于是钟先生来到高新公证处申请办理了驾驶证的证书(执照)公证,并翻译成英文(翻译的语种根据目的使用国要求而定)。

       一、什么是证书(执照)公证?

       证书(执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其持有的由法定机构或职权机构依法颁发的证书、执照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证书(执照)公证主要应用场景

       证书(执照)公证主要用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结婚证、离婚证、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护照、职业资格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办理证书(执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公通〔2023〕6号文件: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公证的证书(执照、其他证明)。

       备注: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实际情况。

       四、当事人注意事项

       (一)涉外公证书是否需要附译文、附何种译文,要根据公证文书使用国和当事人的要求而定。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文书如系发往国外使用的,除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外,还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三)发往国外使用的涉外公证文书具有使用时效。根据不同国家的不同规定和要求,超过时效的公证书不能使用,失去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四)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证书(执照)公证,代理申办需要的材料可以电话咨询高新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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