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0-21 浏览量:252
齐先生(化名)和张女士(化名)上个月经法院调解已离婚。齐先生和张女士婚内购买了一套房产,离婚的时候没有针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现在齐先生和张女士两人计划就上述房产的归属进行约定。
(一)约定房产归张女士单独所有;
(二)待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后,以及结清按揭贷款、注销全部抵押登记后,齐先生应配合张女士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及相关部门将房产变更登记为张女士单独所有;
(三)齐先生须协助张女士办理上述房产的产权证及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过户费用等由张女士负责;
(四)张女士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齐先生上述房产折价补偿款人民币**万元整;
(五)双方在此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内容中凡与本协议相抵触的内容,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齐先生和张女士确认协议书无异议后,双方签字并按捺手印,公证员审查相关资料后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一、办理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财产权利证明(本案例中当事人未取得房产的产权证,提供购房合同的网签备案表);
(四)涉及子女抚养的,提交子女的身份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备注: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实际情况。)
二、相关法律条文
(一)《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