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7-04 浏览量:532
商标转让公证,主要办理方法有两种:商标转让声明公证和商标权转让合同公证。
小编通过两个案例带大家了解一下这两个公证,让大家在遇到商标转让时能够选择最合适的公证方法。
案例一:商标转让声明公证
郑先生(化名)名下注册有一个商标,现因为工作方向转移,该商标已经闲置了。前段时间,郑先生的表弟林先生(化名)说想要使用这个商标做点生意,双方协商后,郑先生愿意无偿把商标转让给林先生。
于是郑先生来到高新公证处申请办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高新公证处公证员根据郑先生所述为其代书了商标转让声明,郑先生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声明上签名、按捺指印,随后公证员为郑先生出具了公证书。
案例二:商标权转让合同公证
王先生(化名)的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没有营业了,同时名下有个商标也闲置了,想通过商标权转让获得部分资金。某集团正好需要一个商标,于是联系到王先生,提出想要购买王先生的商标。
为了保障双方权益、规范转让行为、降低转让交易风险,王先生和某集团来到高新公证处申请办理商标权转让合同公证。
高新公证处公证员根据双方草拟的合同进行了审核补充,详细列明了转让条件、价格、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双方签订完成商标权转让合同后,公证员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一、什么是商标权转让?
根据《公证员办证参考》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编(法律出版社):
商标权转让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通过转让,转让人失去商标权,受让人获得商标权,成为商标权的所有人。
二、商标转让声明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
根据《公证员办证参考》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编(法律出版社):
声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以一定的方式公开向外部表达自己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声明书是声明人书面表达的单方面法律行为,必须本人为之,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商标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为明确商标权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订立的协议。(商标权转让合同中原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是转让人,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方是受让人)
三、办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公通〔2023〕6号文件规定:
办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需要: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受让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三)商标权利证明;
(四)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备注: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实际情况。)
四、办理商标权转让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证协会关于修订《四川省公证事项证明清单(试行)》的通知,川司法发〔2020〕67 号文件规定:
办理商标权转让合同公证需要:
(一)自然人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二)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三)商标注册证或其它可以证明商标权的证据材料等。
备注: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