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27 浏览量:952
去年,张女士(化名)被诊断患有脑瘤,希望趁思维清醒之时把财产安排好,以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
鉴于张女士的亲属关系比较复杂,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亲属关系图,方便为大家进行案例介绍。
张女士和丈夫李先生(化名)一起来到高新公证咨询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张女士的所有财产都是和丈夫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从小随母亲生活,后母亲再婚与继父共同抚养她长大,两个年幼的女儿尚未成年,以及部分房产需要出租等管理。
张女士基于上述情况计划将所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作出以下安排:第一,将几套房产中最大的一处留给两个女儿,让两人平均按份共有,剩下的房产和汽车都留给丈夫李先生;第二,将银行存款划出自己的部分归母亲和继父。
高新公证处公证员仔细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张女士的意愿办理了遗嘱公证。
一、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公通〔2023〕6号文件:
办理处分财产的遗嘱需要: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受益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三)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四)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二、相关法律条文
(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