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09 浏览量:9163
之前为大家介绍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如果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债权人就可以根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直接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天小编就以一个实际案例开始为大家讲一讲出具执行证书的相关知识。
2022 年,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5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合同约定保证人李女士(化名)、张先生(化名)与A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自愿对甲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随后A银行与甲公司、李女士和张先生共同就上述《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在我处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依约向银行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保证人也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银行多次催收未果,决定对借款人及保证人启动司法清收程序。于是A银行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员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核实,确保执行证书载明的债权债务明确无误后,对该笔债务出具了执行证书。
A银行就可以持原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出具执行证书的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栏办事指南关于公证服务强制执行公证当事人须知内容: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租赁合同、赊欠货款的债权文书、借据、欠单、还款协议等各种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同意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可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之后,债权人不再需要通过繁琐的诉讼程序来实现债权,一旦债务人不按期履约或履约不适当,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证书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栏办事指南关于公证服务强制执行公证当事人须知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执行证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栏办事指南关于公证服务强制执行公证当事人须知内容:
(一)通过严格的公证程序和特有的强制执行力给债务人极大的法律震慑力,敦促债务人及时全面履行债务,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二)实现债权方便、快捷。债务人一旦不能履约,债权人即可不经法院繁冗的诉讼审判程序,直接凭借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到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
(三)节约成本。债权人无需支付巨额诉讼费及律师费,更不用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四、办理执行证书需要的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栏办事指南关于公证服务强制执行公证内容:
(一)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三)其他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
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3、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4、董事会、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等;
5、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登记证等产权凭证。
注:具体所需材料,请向公证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