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25 浏览量:978
最近,李先生(化名)的家里因为一套房产的归属有了争议。李先生的父母在他结婚前为他妹妹购买了一套房产。然而现在,李先生的妹妹认为哥哥结婚后更需要这套房产,于是她决定将房产赠送给李先生。但是在赠与协议上没有表示该房产归哥哥李先生一人所有。
李先生的妻子张女士(化名)得知此事后提出这套房产应该归属于李先生个人财产,因为购买这套房产的全部资金都是李先生父母出的。
最后,夫妻两人决定前往高新公证处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来明确该房产的归属。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这套房产为李先生的个人财产,不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公通〔2023〕6号文件: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需要: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三)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备注: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实际情况。)
二、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栏办事指南关于公证服务内容:
(一)当事人提供的身份材料、婚姻状况材料、财产凭证必须是真实、合法的,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造成财产约定无效,其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二)当事人签订财产约定的协议必须是真实自愿的,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如实告知公证员,否则会导致财产约定协议无效。
(三)财产约定协议书中,涉及到财产所有权需要全部或部分转移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到相关部门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特别是房地产、车辆、股票、股权等相关部门都有具体规定),逾期不办造成对当事人不利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四)财产约定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财产约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双方共有或归一方所有的法律含意要了解清楚,不清楚可以向公证员咨询,了解并理解法律含义和后果后再签订财产约定协议。
(五)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第三人知道的除外),若以夫妻财产约定形式转移财产而逃避债务的,其行为无效。
三、相关法律条文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