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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小知识丨委托公证

发布日期:2022-12-23     浏览量:1129

       成都的易先生(化名)一年前在海南三亚买了一套80平米的期房。交房的日期到了,由于工作繁忙,他本人无法亲自前往三亚办理房屋签收手续。在他咨询了高新公证处公证员,了解到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他去完成收房后,他和他的受托人来到了高新公证处办理了相关委托公证。
     

       1、什么是委托书公证?

       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申请,对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事项主要分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行为人本人亲自做出意思表示,如遗嘱、委托、声明、保证、赠与;比如遗嘱公证,就是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证明。

        第二类是与人身有密切关系,需要见到本人才能确认的事实,如生存状况、身份证、证明相片与本人同一的公证。

       第三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重要变更或者财产的无偿转让,需要准确了解各参与方的真实意图,如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认领亲子、赠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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