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17 浏览量:3344
公证事项 |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根据法律和依照公证程序,对与申请人权益相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具体可分为行为保全、知识产权保全、现场现状保全、公示保全、网页保全、短信保全、邮件保全、录音保全等。 |
受理条件 |
可以向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人为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需提供其身份证;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 (三)情况说明或保全证据申请(应详细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用途,保全的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和要点、地点及保全方式、方法、操作步骤等)。 (四)申请人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如产品专利证书等。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出证时间 |
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收费标准 |
1、全国各省公证处的公证费用不同,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3、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4、副本费根据您所需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1本副本收取1份副本费。 |
备注 |
(1)请申请人自行携带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以备参考,如:居住证、驾照、社保卡、护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