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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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公证

发布日期:2018-05-17     浏览量:2723

公证事项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根据法律和依照公证程序,对与申请人权益相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具体可分为行为保全、知识产权保全、现场现状保全、公示保全、网页保全、短信保全、邮件保全、录音保全等。

受理条件

可以向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人为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需提供其身份证;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

  (三)情况说明或保全证据申请(应详细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用途,保全的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和要点、地点及保全方式、方法、操作步骤等)。

  (四)申请人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如产品专利证书等。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出证时间

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1、全国各省公证处的公证费用不同,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3、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4、副本费根据您所需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1本副本收取1份副本费。

备注

(1)请申请人自行携带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以备参考,如:居住证、驾照、社保卡、护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