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2-16 浏览量:34307
公证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您(们)好:
我处是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公证处,可以按照公证执业区域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国内、涉外公证业务。我处的办公地点、服务热线如下:
1、民事业务服务大厅:高新区锦城大道1007号, 服务热线:028-85188148;
2、经济业务服务点:高新区锦城大道1000号田园山水酒店6楼, 服务热线:028-85193592;
3、成都高新区法治中心服务点:盈创动力大道A座2层203号,服务热线:028-85339087;
4、东部新区服务点: 简阳市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成都天府空港新城政务服务中心B厅45号窗口, 服务热线: 028-27250717。
服务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您(们)也可以通过微信搜索“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公证处”公众号、官方网站http://cdgxgzc.com联系我们。
我处已制定统一的公证办证材料清单(我处会在法律范围内收取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在我处服务地点现场及我处官方网站均有公示)。涉及主体信息和财产凭证的材料均由您(们)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您(们)无法提供的,可委托我处代为调查取证。
关于公证收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形成”的规定,我处将严格执行《四川省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和其他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如您(们)以及办理的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法律援助条件,可依照法定程序向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公证法律援助。如您(们)不符合公证法律援助条件,确因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公证费的,我处可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文件规定执行。
我处出证时限:委托、声明、出生、身份、国籍、无犯罪记录、死亡等公证事项可24小时出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继承公证、出具执行证书等较为复杂的公证事项及文件需要翻译的公证事项在《公证程序规则》规定时限内出证。
温馨提示,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您(们)有以下几种情况我处将不予办理、终止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如您(们)在办证过程中发现我处公证人员要求您(们)提交我处公示的证明材料公证事项清单之外的材料或未按照我处规定的公证事项出证时间出具公证书,敬请您(们)拨打我处投诉电话:028-85149585。我处执业监管部门是高新区政法委应急局 司法法治处,监管电话028-8605609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证程序的规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我们共同的义务。请您(们)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及谈话笔录,如实回答公证人员的提问,提交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如实陈述相关事实。如果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给他人或机构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公证处
2022年2月